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方天亮先生、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选举韦立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选举欧贤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选举叶桂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选举邢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选举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文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志伟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田志伟先生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及其确认,田志伟先生在五家以上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一家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余均为非上市公司,因此田志伟先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鉴于田志伟先生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任职资格,以及此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名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候选人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依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每人津贴为8.82万元/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屈锐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选举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选举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8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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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2年8月30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军先生、戴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选举戴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9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文芳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志伟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提名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对田志伟先生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根据田志伟先生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及其确认,田志伟先生在五家以上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一家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余均为非上市公司,因此田志伟先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鉴于田志伟先生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任职资格,以及此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名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候选人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方天亮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方天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方天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并在华为电气、艾默生等大型跨国企业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信息”)执行董事、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维克”)董事长、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董事、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董事长、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精机”)董事长、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软件”)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健康环境”)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齐勇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594.4087万股,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231.1534万股,其与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邢洁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韦立川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职于广东美的、艾默生;现任深圳科泰董事、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英维克”)董事、英维克精机董事、公司董事及新技术研究部总监。
截止目前,韦立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6.1426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918.3380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立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欧贤华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东莞新科电子、华为电气、艾默生、国成投资;现任苏州英维克董事、深圳科泰监事、上海科泰监事、北京英维克监事、英维克健康环境董事、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英维克”)监事、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欧贤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8.4554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547.3849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贤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叶桂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通信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2000年起至2006年10月任杰赛科技财务部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6年11月起至2011年1月任杰赛科技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2011年2月起至2017年11月任杰赛科技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任杰赛科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叶桂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桂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邢洁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宣传部、香港希士利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现任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邢洁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生为夫妻关系,齐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94.4087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231.1534万股,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朱晓鸥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海集团;现任上海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及监事、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辽宁红旭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利德电子浆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酷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瑞沃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朱晓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屈锐征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深圳市华丰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学院、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世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屈锐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屈锐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文芳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供职于广东金融学院,现任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文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文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田志伟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副经理、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总经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田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所控制的企业中任职;田志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人,职工代表1人。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军先生、戴向阳先生等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林永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会议选举林永辉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林永辉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军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广东美的,现任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57.4568万股,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32.5692万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戴向阳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4月生,本科学历。历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深圳市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测试中心总监。
截止目前,戴向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永辉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供职于华为电气、艾默生;现任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林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 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3日。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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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3、累积投票提示
议案1、2、4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将分别进行投票。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特别决议提示
以上第3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议案1、2、4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5、涉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提示
议案2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无异议,此次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9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欧贤华
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邮政编码:518110
4、联系电话:0755-66823167
5、传真号码:0755-66823197
6、邮箱:IR@envicool.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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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审议议案时,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议案1、2、4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选举票数。具体说明如下:
(1)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独立董事人数(3人)、监事人数(2人);
(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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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2年9月13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15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7 投票简称:英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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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