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0日-2022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王敏女士
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敏女士主持。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612,743,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967%。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463,208,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149,534,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21%。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5人,代表股份149,537,0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49,534,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2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3,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2%。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83,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4%;反对45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3,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027,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0%;反对450,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
其中,GDR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3,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736,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5%;反对3,69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4%;弃权3,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780,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79%;反对3,697,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6%;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
其中,GDR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3,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46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81%;反对45,967,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019%;弃权3,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10,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207%;反对45,967,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397%;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
其中,GDR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3,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469,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585%;反对45,964,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014%;弃权3,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13,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226%;反对45,96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378%;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
其中,GDR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3,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5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37%;反对546,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6%;弃权 3,5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652,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2%;反对546,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4%;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4%。
其中,GDR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3,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宋万祥先生、穆猛刚先生、娄会友先生、潘骅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59,956,504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97,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反对43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3,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040,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2%;反对436,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
其中,GDR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3,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831,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10%;反对64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1%;弃权3,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31,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1%;反对64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3%;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
其中,GDR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3,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宋万祥先生、穆猛刚先生、娄会友先生、潘骅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59,956,50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