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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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2-04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2022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950);2022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950号)。

因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组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2095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中止审查。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中水致远已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其为本次交易制作、出具的拟置出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的复核报告》(以下简称《复核报告》),确认已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69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履行了复核程序。经复核,在《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评估人员不因为本次复核而转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对《复核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复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中水致远具备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组评估机构的资格,负责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组评估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具备签字资格,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评估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负责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组评估的签字资产评估师、独立复核人未参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相关项目,被立案调查项目的签字评估师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中水致远出具的《复核报告》支持《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中水致远确认其出具的评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交易各方以此为基础确定交易作价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

鉴于此,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申请。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2095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和华泰联合同时提交的恢复本次交易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