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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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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8 公司简称:广州发展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2-062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张龙董事委托李光董事、马晓茜独立董事委托曾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发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并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4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通过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60亿元人民币),发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含15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通过变更燃气管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具体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六、《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上半年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

七、《关于通过修订〈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议案》(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经理层集体决策机制,规范总经理各项日常工作,同意根据《公司法》、广州市国资委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管理规定》(2022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2-063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张灿华监事会主席委托罗志刚监事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同意通过)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通过变更燃气管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2-064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为准。

2、发行日期与期限: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4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方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以分期滚动发行方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4、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用于日常运营及偿还债务等。

5、发行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承销和中介机构;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具体方案;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发行所必要的手续;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2-065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拓展融资渠道,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的亿元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60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2、发行方式

自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4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面值拟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含15年)。

5、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为固定利率发行,实际发行利率以发行时市场情况为准,付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6、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与产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运营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及向属下企业注资等符合要求的用途。具体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资金用途为准。

8、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无担保,由公司直接发行。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中期票据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

10、还本付息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11、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及发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含权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选聘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改及执行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与合约(如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信息披露安排、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4、若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2-066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17,858,96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58,833,157.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33,646.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C10485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56,067,391.06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7,370,250.96元和尚未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254,716.98元)。

2021年公司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0,000,000.00元,2022年1-6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9,857,088.5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9,857,088.5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4,344,371.16元;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使用1,375,512,717.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9,857,088.5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4,344,371.16元,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使用685,512,717.34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4,344,371.1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56,401.8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03号)。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3月20日实施完毕。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以及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两部分。

注3: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等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在建状态,故无法测算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2-067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2022年折旧费用约3,539.56万元,增加2022年归母净利润约2,972.06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金额为准。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燃气管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燃

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随着燃气管道使用材质、施工工艺、地下管道综合环境的不断优化和维护水平的不断提高,燃气管道的实际使用寿命已相应延长。政府成本监审有关规定也明确规定燃气管道定价折旧按30年核定。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现执行的燃气管道折旧办法与规范要求及管道实际使用寿命存在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办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公司拟对燃气管道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燃气集团目前中低压管网折旧年限为20 年、残值率为3%,高压管网折旧年限为25 年、残值率为3%。

根据公司燃气输配管道寿命性能情况报告对目前燃气输配管道的抽检和评估分析,输配管道使用寿命大于30年;由于管网均埋于地下,报废后通常弃置,无回收价值。为客观反映燃气管道实际使用状况,拟将燃气中低压管网和高压管网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为30 年,残值率调整为0。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对以往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只需要调整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报表。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2年将减少折旧费用约3,539.56万元,增加2022年归母净利润约2,972.06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行业规范,对燃气管道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进行变更,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经营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