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08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发出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8月30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由张正萍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执行董事马剑昌先生、刘昌东先生、刘联女士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董事马剑昌先生、刘昌东先生、刘联女士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为预留授予权益,且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2)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3)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监管机构规则发生变化,根据规则修订情况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修订(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执行董事马剑昌先生、刘昌东先生、刘联女士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09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发出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8月30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成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12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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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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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9 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 的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 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赛力斯集团总部
3、联系人:马成娟
4、联系电话:023-65179666
5、联系传真:023-65179777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