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主板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出炉 164家公司连续三年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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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主要是对沪市主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并非对上市公司质量或投资价值进行衡量。
□A类公司多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超过九成的公司过去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均实现盈利。
◎记者 祁豆豆
8月30日,上交所公布了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1至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本次参加评价的对象是2021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主板公司,合计1642家,评价期间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评价结果显示,评为A(优秀)类、B(良好)类、C(合格)类、D(不合格)类的公司分别有300家、1018家、239家和85家,占比分别为18.27%、62.00%、14.56%和5.18%。
从近三年的评价结果来看,比例结构与今年大致相当,有164家公司(占比10.00%)连续三年被评为A。从整体评价结果看,主板A类和B类公司占比超过八成,表明沪市主板公司整体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评价为C类的公司为整体情况合格,但在信息披露有效性、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此外,也有少部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较不规范,存在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存在大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等情形,根据规则被评为D。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主要是对沪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并非对上市公司质量或投资价值进行衡量。从实际情况看,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也反映了部分公司经营质量稳定、信息披露持续较好的情况。A类公司一般经营质量较高,多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超过九成的公司过去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均实现盈利,超五成公司2021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超过10亿元,且日常信息披露质量较高,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基础上,在日常信披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并通过创新年报披露形式、主动披露ESG报告、召开视频业绩说明会或举办“云参观”等方式,积极向市场传递价值。
据了解,上交所主板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至今已有9年,其依据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根据该指引,评价工作在信息披露合规性、有效性、分行业信息披露的落实情况、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董秘日常履职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设置了若干客观标准和条款,对沪市主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
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继续沿用前述标准,聚焦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有效性,逐一建立客观、具体的评分细则,实实在在找出沪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让日常信息披露规范性较好、有效性较高,同时长期聚焦主业、经营稳定、治理规范,在行业或细分领域有示范引领地位的公司脱颖而出,共建良好市场生态,形成推动提高沪市公司质量的合力。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主线,做深做实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发挥好信息披露监管在稳市场、防风险、治乱象中的作用,多措并举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