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守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26,113,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982,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3,130,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3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并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持有的101,754,784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8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6%。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8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6%。
提案2.00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38,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孟婷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