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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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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5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8月2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保字102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借字102号)借款期限的12个月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提供人民币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2022年8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2年东阳(保)字0122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2年(东阳)字01145号]借款期限的12个月内,为康裕制药提供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2022年8月18日,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得邦制药”)提供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或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HT2022034531),约定公司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18日期间,为普洛得邦制药8,5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22年8月25日,鉴于招商银行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普洛得邦制药提供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或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HT2022034532),约定公司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期间,为普洛得邦制药8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22年8月25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保字109号)和相应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承字109号),由公司为家园药业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拟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022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1,8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9,0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的交易费用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8,5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18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四)《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8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五)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14,792.4万元;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2,3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7.8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