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2-08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和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安”);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和天津三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5.9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和天津三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4.70亿元和3.2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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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注册地址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东梁山路8号,注册资金29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627,943.10万元,总负债107,731.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5,000.00万元,流动负债107,714.11万元),净资产520,211.35万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14,735.59万元,净利润16,489.60万元。
(二)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南道20号,注册资金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95,314.61万元,总负债76,733.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0.00万元,流动负债74,907.58万元),净资产218,580.73万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18,328.39万元,净利润13,829.29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额度:0.7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1、担保额度:3.2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和天津三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0.96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57%。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4.02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01%;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