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如有)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投资运作情况,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鉴于2022年9月5日纽约交易所休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2年9月5日起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有)业务,并自2022年9月6日起恢复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有)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相关基金具体暂停及恢复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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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9日发布的《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3001)自2022年9月6日起继续暂停1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在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期间,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3、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9月2日起,增加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长城证券、诺亚正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生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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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兴业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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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城证券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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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诺亚正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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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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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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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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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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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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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0.01元,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本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公告,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9月2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20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本公司已于2022年7月5日发布公告,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自2022年7月6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1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6、本公司已于2022年8月3日发布公告,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自2022年8月5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2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7、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8、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华利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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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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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其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获得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即自相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结束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方可办理赎回,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最后一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