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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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9人,出席9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全部出席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5人,出席5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全部出席会议;
3、公司总裁汪俊,副总裁布忠江、黄志军、裴学军、高凯,财务总监程朝阳、董事会秘书周捷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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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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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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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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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选举何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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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议案名称:选举裴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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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议案名称:选举汪思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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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议案名称:选举杨庆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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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议案名称:选举许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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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议案名称:选举汪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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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议案名称:选举李曙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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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议案名称:选举郭云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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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议案名称:选举杨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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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选举肖琪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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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议案名称:选举胡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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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议案名称:选举唐劲秋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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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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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号议案,股权激励受益人暨关联股东何勤、汪俊、裴学军、黄志军回避表决,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等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4号议案,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5-6号议案,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等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玲 陈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8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小组长联系会议,并至2022年9月1日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会议讨论决定,选举陈莉女士、黄芳晶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职工代表监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陈莉监事、黄芳晶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即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陈莉监事、黄芳晶监事简历如下:
陈莉女士简历:陈莉,女,1970年生,中共党员,MBA,会计师。曾任公司生产基地财务部部长、营销中心市场监察部部长。现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监事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黄芳晶女士简历:黄芳晶,女,1986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获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资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在读)。曾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湖北楚德律师事务所公司部负责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法务部总监。现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部长,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下列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6、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均已做出书面承诺,同意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承诺公开披露的职工代表监事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承诺当选后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孙玉明先生将离任监事职务,公司对孙玉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三、备查目录文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二○二二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