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2-042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5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342,484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0号),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信仪器”)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0,000股,并于2021年 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9,997,60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246,1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751,43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1%。

2、除战略配售限售股外,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7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21,342,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903%。

上述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8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23,092,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0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9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科”)承诺:

1、自禾信仪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禾信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禾信仪器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3、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本企业在持有的禾信仪器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本企业持有的禾信仪器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百,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实际操作按市场情况决策。

6、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7、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禾信仪器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富泰克”)承诺:

1、自禾信仪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禾信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禾信仪器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3、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本企业在持有的禾信仪器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本企业持有的禾信仪器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百,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6、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7、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禾信仪器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公司股东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金创投”)承诺:

1、自禾信仪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禾信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禾信仪器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3、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本企业在持有的禾信仪器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本企业持有的禾信仪器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6、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7、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禾信仪器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公司股东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创投”)承诺:

1、自禾信仪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禾信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禾信仪器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五)公司股东厦门金广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广叁号”)承诺:

1、自禾信仪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禾信仪器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禾信仪器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3、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本企业在持有的禾信仪器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本企业持有的禾信仪器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6、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7、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禾信仪器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六)公司股东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金广1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广1号”)承诺:

1、自禾信仪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禾信仪器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禾信仪器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七)公司股东蔡亦勇承诺:

1、自禾信仪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禾信仪器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禾信仪器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禾信仪器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禾信仪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要求;

2、禾信仪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禾信仪器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的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禾信仪器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092,484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5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342,48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