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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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39,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39,35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的539,35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9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10月3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炜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0,000股。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8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7.75万股变更为77.55万股。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16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上述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9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813.3894万股的0.19%。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39,35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的539,35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