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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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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5版)

202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负面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严重失职、渎职;

(3)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其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已解锁未分配的部分及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主动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裁员、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被动终止的情形,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3、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工伤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职务发生变更的,但仍在本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4、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5、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履行职务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的,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继续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解锁和分配。

存续期内,当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对于其已解锁的部分,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6、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的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7、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10月将标的股票7,709,342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19元/股(2022年9月5日收盘价)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767.6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工会委员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8、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