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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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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20,000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9月13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9月8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8)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75元/股调整为39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中王冰泉、李军、王跃军为公司董事,童宇、周子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五位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办理归属。

(二)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49人符合归属条件。截止2022年8月29日,上述49人中共计44人确认申请归属,并已向公司缴付认购款。因此,本次完成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为44人,其他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预计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到期之前另行归属,公司后续将另行披露。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13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0,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92,179,373股增加至92,299,373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0205号),审验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办理第一次归属登记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4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合计120,000.00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299,373.00元,股本为92,299,373股。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974,037.64元,公司2022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4.59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92,299,373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30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69.1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68.83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9月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已于2022年9月5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9,217.9373万股变更为9,229.937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金博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39元/股的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2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9,217.9373万股变更为9,229.9373万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69.13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13018%(12万股/9,217.9373万股),A为增发新股价39元/股,P1为调整后价。

P1=(269.13+39*0.13018%)/(1+0.13018%)=268.83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8日开始生效。“金博转债”自2022年9月7日停止转股,2022年9月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6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8日开始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1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 最后转债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

截至2022年9月7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金博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8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2年9月23日

截至2022年9月7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2022年9月7日“金博转债”停止转股一天

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金博转债”转股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8日开始生效。“金博转债”自2022年9月7日停止转股,2022年9月8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2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金博转债”赎回提示公告1次,通知“金博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金博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当前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1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金博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

截至2022年9月7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金博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8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9月7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金博转债”转股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8日开始生效。“金博转债”自2022年9月7日停止转股,2022年9月8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八)摘牌

自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2年9月7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金博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8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9月7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金博转债”转股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8日开始生效。“金博转债”自2022年9月7日停止转股,2022年9月8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