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资金管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7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资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资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及助力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
(五)投资期限
期限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本金安全系数高,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防范措施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购买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及助力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委托理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且公司也具备完整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2-07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
近日,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20989
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22.7186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7-10-22
法定代表人:杨韬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1(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2–07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并于2022年9月13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及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以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纳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设立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纳星基金)。
纳星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3.6亿元,其中中诺通讯及广东以诺作为有限合伙人将分别出资5,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持有纳星基金13.89%、8.33%份额。基金将围绕半导体行业及工业、通信、新能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投资标的为核心投资对象,重点布局模拟、功率、传感器类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子公司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金管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期限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7)。
(三)审议《关于公司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以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抵押广东以诺自有土地和厂房及广东以诺通讯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在建工程,担保金额不超过4.8亿元,授信期限至2024年5月9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及广东以诺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及广东以诺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25亿元人民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2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六)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四至议案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7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纳星基金)
●投资金额:纳星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3.6亿元,其中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及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以诺)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5,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持有纳星基金13.89%、8.33%份额。
●风险提示:
1、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纳星基金设立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4、纳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本金损失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项目,及时把握市场投资机会,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子公司中诺通讯及广东以诺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华业)、苏州纳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星)等其余27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纳星基金。纳星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3.6亿元,其中中诺通讯及广东以诺作为有限合伙人将分别出资5,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持有纳星基金13.89%、8.33%份额。
(二)本次对外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金额
■
(二)基金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恒信华业
①企业名称: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96774K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④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⑤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⑥法定代表人:吴昊
⑦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⑧成立时间:2014-10-29
⑨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⑩股东情况:
■
2、苏州纳星
①企业名称:苏州纳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HP3755D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④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4栋301室
⑤主要办公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4栋301室
⑥法定代表人:姜超尚
⑦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⑧成立时间:2022-02-14
⑨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⑩股东情况:
■
(三)其他主要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海南恒信成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殊有限合伙人)
①企业名称:海南恒信成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K2WY14
③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④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954号
⑤主要办公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954号
⑥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⑦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⑧成立时间:2020-02-24
⑨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⑩股东情况:
■
2、中诺通讯
①企业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20989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④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1(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⑤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1(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⑥法定代表人:杨韬
⑦注册资本:100,022.7186万元
⑧成立时间:1997-10-22
⑨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⑩股东情况:
■
3、广东以诺
①企业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④住所: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利祥路62号
⑤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利祥路137-139号
⑥法定代表人:刘苍松
⑦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
⑧成立时间:2011-12-28
⑨经营范围:塑胶制品、固定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对讲机)、计算机硬件、网络终端产品(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产品、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全球定位系统产品、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卡)、数码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⑩股东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中诺通讯除2020年通过参股设立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恒信华业管理的长沙华业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扩募外,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金名称: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正式名称以工商审核为准)
2、注册地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场所为准
3、执行事务合伙人: 恒信华业、苏州纳星
4、基金管理人:恒信华业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规模:标的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6,000万元
7、基金备案:纳星基金将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正式名称以工商审核为准)
2、合伙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营业期限:自工商成立之日(以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准)起为10年。本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自本基金成立之日(以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准)起至第4年期满日止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投资期之日(二者孰早)后至成立之日后的第7年期满日止为退出期。
如退出期届满前3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的退出期2年,称为“延长期”。
4、合伙人及其出资:合伙人共29人,其中普通合伙人2人,有限合伙人26人,特殊有限合伙人1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共计人民币36,000.00万元。全体合伙人分二次缴清(首期出资占认缴出资金额的50%,第二次出资占50%),首次出资50%,最后一笔应缴款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前交齐。
5、管理费用:投资期内,按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以每年2%的费率标准计付;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中实际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金额的每年2%的费率收取;合伙企业如发生延期,则延长期不再收取管理费。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6、投资范围:围绕半导体行业及工业、通信、新能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投资标的为核心投资对象,重点布局在模拟、功率、传感器类企业。
7、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恒信华业委派2名、苏州纳星委派2名、中诺通讯委派1名。任何投资决策需至少3名投资决策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8、投资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订优化退出方案。判断项目具备合适的退出时机时,负责该项目的投资经理应提交《项目退出申请报告》,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实施被投资企业的退出方案,并负责办理投资退出所需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合伙企业采取分阶段择机退出的策略,包括出让其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直接对已投标的股权/股票上市流通后减持、上市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通过并购被投项目(包括以现金收购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单一或组合方式并购被投项目的重大资产、业务、全部股权、实际控制权或控股权)等方式退出实现收益等,动态评估被投资企业的价值,适时退出收回投资本金,获得投资收益,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投资回收后按照即退即分的原则进行分配,不做重复投资,但经过全体合伙人另行书面决议并通过的情形除外。
9、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⑴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①全体合伙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合伙企业可分配的利润,是指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和有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先还本,后分利”的原则分配,对于退出项目资金不做再投资。
A.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部合伙人收回实际出资(即所回收的可分配金额足以覆盖全体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金额)。
B.兑现有限合伙人(除特殊有限合伙人)的基准收益:前述分配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计算6%/年的年基准收益(单利计算),计算期间自有限合伙人相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一年按365天计算),即如为分期实缴的,按照每期实缴出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计算基准收益;
C.前述如有余额,向特殊有限合伙人恒信成业与苏州纳星共同分配(分配比例为1:1)上述第2项基准收益额的25%,即基准收益额*25%;
D.超额收益分配:在满足前述第1至3项分配后如有余额的,特殊有限合伙人恒信成业与苏州纳星共同先行提取该等余额的20%作为超额收益分成,恒信成业与苏州纳星分配比例为1:1,其余部分则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E.特殊有限合伙人恒信成业与苏州纳星有权对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及管理人员工、管理人认可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关联方就其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获得的可分配利润豁免提取超额收益。
⑵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如发生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但是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高亏损额不得高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对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⑶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10、争议解决: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规则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在深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11、投资运作方式: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参与早中期项目,对处于创建或早中期过程中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参与非上市企业的认购新增股份/注册资本、股权受让,或以可转债(包括债转股或可转股债权投资,该等投资方式的投资金额上限为不超过本基金总实缴出资规模的20%)方式向被投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以上述方式投资被投企业,以期获得企业成长带来的资本增值、分红等投资收益。
12、投资限制: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期货、信托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投资于带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项目或公司,不得涉及房地产等领域,亦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举债,不得进行赞助或捐赠,不得进行循环投资,不得从事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但对于为了提高合伙企业的整体收益和资产流动性,合伙企业基于盘活合伙企业资产为目的,在取得基金投资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后,合伙企业可将持有的已上市但未满足减持条件的闲置股票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13、协议生效: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并签署后生效。如果自本协议生效后超过一年,合伙企业仍未完成设立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则在本协议生效后届满一年之日的次日起,本协议及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署的其他协议均自动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 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二)纳星基金设立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四)纳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本金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7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以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指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广东以诺分别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4.8亿元、不超过1.25亿元、不超过1亿元,上市公司累计为广东以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760.87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9.715亿元,担保余额为309,402.72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0.84%、106.32%,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广东以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抵押广东以诺自有土地、厂房及广东以诺通讯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在建工程,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8亿元,授信期限至2024年5月9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及广东以诺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及广东以诺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25亿元人民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广东以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2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三)《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广东以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三个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在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2年度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81.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广东以诺提供2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
注册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利祥路62号
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利祥路137-139号
法定代表人:刘苍松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固定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对讲机)、计算机硬件、网络终端产品(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产品、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全球定位系统产品、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卡)、数码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以诺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以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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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广东以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广东以诺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广东以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经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全票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715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9.715亿元,担保余额为309,402.72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0.84%、106.32%,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