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6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0.88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270.88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81.3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52%。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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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中3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8.88万份调整为2,704.37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份调整为22.0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189元/份调整为21.904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2月2日。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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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0.885万份。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9月6日;
2、行权数量:预留授予部分270.885万份;
3、行权人数:预留授予部分5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904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9月6日-2023年9月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5日。
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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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70.885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 本次行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9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做出书面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证书号:第5449700号
发明名称:一种一次性织造成型的腰部气囊
发明人:杨艺宗;黄如松;李新军
专利号:ZL 2021 1 0638883.9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1年 06 月 08 日
专利权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2 年 09 月 13 日
专利权期限: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发明专利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获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主导产品的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