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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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下午1: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凌云路与文山路交口,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3,084,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0%。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8,991,2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92,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07,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6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2%;反对8,018,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9,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279%;反对8,01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6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2%;反对8,018,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9,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279%;反对8,01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6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2%;反对8,018,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9,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279%;反对8,01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史山山律师、陈崇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