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2-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丰”)持有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759,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珠海安丰持有公司6,713,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安丰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可能继续减持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锦股份

股票代码:688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3108(集中办公区)

邮政编码:519031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3108(集中办公区)

(3)执行事务合伙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4,100万元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91440400MA4WU3558Q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经营期限:2017-07-12至无固定期限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吴晨曦出资比例71.71%、杭州下城科技创业创新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7.17%、珠海固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8.66%、西藏博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44%、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02%

(10)通讯方式:(020)8412 6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8,759,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6,713,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9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045,355股,减持比例为1.52%。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股权变动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