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9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23年08月22日止,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5.2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5.76亿元(其中占用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3.26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2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1.74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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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称甲方)
授信申请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授信额度
1.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
1.2 授信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23年08月22日止。
1.3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议付、出口托收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信保融资、保理、票据保付等业务品种。
第二条 担保条款
针对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财产抵质押担保或连带保证,乙方或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应按甲方要求另行出具或签署担保文本。
第三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授信期间届满之日或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以两者中较后者为准)。
五、《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1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 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3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第二条保证方式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第四条 担保书的生效
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47,87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6,968.53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8%,对子公司担保为790,901.4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