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2-01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执行董事周剑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剑秋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周勇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职务;公司总经理周剑秋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行政法规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剑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由周剑秋女士代行总经理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总经理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因周勇先生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委任周剑秋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周剑秋(主席)、王跃堂(成员)、黄德春(成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邱相骏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首席风险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占洁莹女士代行首席风险官职责至董事会选聘新任首席风险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2-019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

专门委员会成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公司董事长周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周勇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职务。周勇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同时,公司收到公司总经理周剑秋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周剑秋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周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周勇先生及周剑秋女士的辞任自各自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以及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上述辞职事项,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剑秋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剑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在未聘任新的总经理期间,由周剑秋女士代行总经理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总经理为止。同时,因周勇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委任周剑秋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周剑秋(主席)、王跃堂(成员)、黄德春(成员)。

周剑秋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辞职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总经理聘任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周勇先生、周剑秋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周剑秋女士简历。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周剑秋女士简历

周剑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 周剑秋女士自 1990 年7月至 1999年 3月,任职于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1999 年3月至2015年5月,先后担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行政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担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周剑秋女士同时还担任子公司弘业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

周剑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2-02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邱相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首席风险官职务,并由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占洁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代行首席风险官职责至董事会选聘新任首席风险官。离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后,邱相骏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离任及代行职责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邱相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邱相骏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首席风险官的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邱相骏先生在任职首席风险官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占洁莹女士简历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占洁莹女士简历

占洁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常州市新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任职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担任副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任职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担任副经理;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暂任部门负责人;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担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担任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职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担任总经理;2021年11至今,任职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担任总经理。

占洁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代行首席风险官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