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3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拟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签署《CCER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十方环能向昆仑信托转让拟开发的CCER对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同时十方环能对昆仑信托负有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回购目标CCER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包括基础价款和溢价款)的义务。公司对十方环能上述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合计不超过118,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甘海南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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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十方环能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CCER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1、转让方/回购方:十方环能
2、受让方:昆仑信托
3、转让标的:转让方合法享有的标的CCER所对应的标的CCER收益权。
4、转让价款:标的CCER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并且昆仑信托向转让方实际支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如昆仑信托向转让方实际支付的资金低于上述金额,标的CCER的数量根据昆仑信托向转让方实际支付的资金金额等比例调减。
5、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公司采购油脂等业务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6、标的CCER收益权的回购:回购方应当向昆仑信托支付的标的CCER收益权回购价款包括基础价款和溢价款。
7、债权保障措施:保证人与昆仑信托应于合同签署当日签署关于保证人为回购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山高环能
2、债权人:昆仑信托
3、主债权数额:主债权本金(即基础价款)数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额高于或低于该数额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4、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范围除主债权本金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溢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昆仑信托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昆仑信托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主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务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根据实际签署合同内容,公司同意办理《CCER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保证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现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142,20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35,3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4%。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CCER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2、《保证合同》。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