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6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政府征收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6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6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科技园区
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需要征收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乌鲁木齐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 西侧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涉及国有土地2宗,土地面积约77,252.60平方米;厂房等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公司预计获得征收补偿金额为2.02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科技园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始建于1958年,厂区占地面积586,625平方米。公司建厂时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郊,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公司周边住宅区密集。现因城市规划需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需要征收公司科技园区西侧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涉及国有土地2宗,土地面积约77,252.60平方米;相关资产主要为公司电子铝箔一期、高纯铝铸造生产线一期、原全资子公司新疆五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五元”,已注销)部分生产厂房、宿舍及设备等,厂房等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公司与政府征收部门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资产及停工停产损失等进行了评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土地评估值1,947.32万元,房屋建筑物(含构筑物、附属物)评估值7,395.31万元,机器设备及备品备件等固定资产评估值10,152.61万元;停工、停产损失582.53万元,拆除费118.28万元,合计2.02亿元。经公司与政府征收部门协商,征收补偿按照评估值确定,为2.02亿元。
二、征收方案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公司科技园区西侧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进行征收,征收价格为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值。根据新疆佳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佳美房估价字(2022)征001号)、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2]123号)、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C-038号挂牌宗地征收补偿成本专项审核报告》(新能专审字[2022]212号),所征收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备品备件、停工、停产损失、拆除费评估值合计为2.02亿元,政府征收补偿金额为2.02亿元。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乙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偿方式
1、关于本项目征收的补偿方式,乙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甲方对此予以尊重。
2、根据新疆佳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房地产估价报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单项资产评估报告》、《2021-C-038号挂牌宗地征收补偿成本专项审核报告》对乙方被征收资产评估结果,甲方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
3、甲方将资产补偿款项的100%向乙方支付完成后,乙方即将本合同所列资产交于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办理。
(三)货币化补偿金额
1、甲方付给乙方征收补偿款: 201,960,351.42元,(大写: 贰亿零壹佰玖拾陆万零叁佰伍拾壹元肆角贰分)。
2、支付时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1,960,351.42元(大写: 壹亿零壹佰玖拾陆万零叁佰伍拾壹元肆角贰分),于2021-C-038土地摘牌方缴纳剩余土地出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1亿元(大写: 壹亿元整)。
3、甲方支付到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内视为支付完成。
4、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依法纳税。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协议签定后,在约定时间内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则每天按应支付征收补偿费资金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拆除被征收资产、交付土地的,乙方每天按征收补偿费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产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四、本次土地及相关资产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的土地及相关资产中的大部分均处于闲置状态,其他正在使用的少部分资产可以通过搬迁或异地改建解决,公司电子新材料、铝精深加工产能主要位于公司甘泉堡园区,本次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本次征收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账面价值为4,385.78万元,征收补偿款款为2.02亿元。本次征收事项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预计将对公司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正面影响约13,651.94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本次土地及相关资产征收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政府征收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的议案》。会议的9名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城市整体规划,政府需对公司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进行征收,并由政府按评估价对所征收的资产进行补偿,该征收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征收及补偿事项的审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政府征收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