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前期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8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前期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前期项目的公告》(更正补充后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公告》),经事后审核,现更正补充如下:
原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筹备建设的白音华金山电厂二期2×66万千瓦项目(以下简称白音华二期项目),交易价格不低于白音华公司已投入该项目的前期成本。
更正补充后: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筹备建设的白音华金山电厂二期2×66万千瓦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以下简称白音华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白音华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包括项目前期费及项目前期成果,其中项目前期费,是指在项目前期阶段进行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评审评价以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所发生的费用。交易价格不低于白音华公司已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
原公告中除涉及上述更正补充内容同步更新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7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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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公司事后审核,因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前期项目公告》(更正补充后为《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公告》)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筹备建设的白音华金山电厂二期2×66万千瓦项目(以下简称白音华二期项目),交易价格不低于白音华公司已投入该项目的前期成本”更正补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筹备建设的白音华金山电厂二期2×66万千瓦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以下简称白音华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白音华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包括项目前期费及项目前期成果,其中项目前期费,是指在项目前期阶段进行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评审评价以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所发生的费用。交易价格不低于白音华公司已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 ”,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第二项提案名称由《关于转让白音华二期项目的议案》更正补充为《关于转让白音华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2年9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7日
至2022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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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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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