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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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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嘉澳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22-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嘉澳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

● 赎回价格:101.56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 2022年9月23日

● 最后交易日:2022年9月19日

自2022年9月20日起,“嘉澳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2年9月22日

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9月22日(“嘉澳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9月22日为“嘉澳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嘉澳转债”将自2022年9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44.36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1.56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嘉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3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嘉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嘉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嘉澳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嘉澳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3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嘉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嘉澳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澳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56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9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31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317/365=1.563元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563=101.563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嘉澳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嘉澳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澳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3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嘉澳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2022年9月19日收市前,“嘉澳转债”持有人可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44.36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起,“嘉澳转债”将停止交易;2022年9月20日起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收市前,“嘉澳转债”持有人仍可按照44.36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嘉澳转债”将停止转股。

2022年9月19日为“嘉澳转债”最后交易日,自2022年9月20日起,“嘉澳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9月22日(“嘉澳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9月22日为“嘉澳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2年9月23日起,本公司的“嘉澳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嘉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563元(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250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嘉澳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 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563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563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2日(“嘉澳转债”停止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9月22日为“嘉澳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嘉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嘉澳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嘉澳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56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嘉澳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嘉澳转债”二级市场价格(9月19日收盘价为117.524元/张)与赎回价格(101.56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嘉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09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至75,430,249股,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股比例由40.67%下降至39.55%,被动稀释1.1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顺昌投资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健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