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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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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肖梦英,201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税),合计11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20万元,本期较上期内控审计费用减少1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多年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事宜。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7日以邮件、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彬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叶晓彬先生对本次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与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李强先生、李朋先生、雷以平女士及关联董事叶晓彬先生、刘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与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李强先生、李朋先生、雷以平女士及关联董事叶晓彬先生、刘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7日以邮件、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水波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刘水波先生对本次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刘水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确保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刘水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中的股票来源、持有人情况、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司拟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内容也做同步修订。除以上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骏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修订的影响

本次《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并实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修订,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

六、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已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修订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