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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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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0,057,688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4号),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56,000股,并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80,223,45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3,572,8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50,57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0,057,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4213%,涉及股东数量为7名,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股东越超高科技有限公司、田涛、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山石网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由山石网科回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山石网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山石网科上市后6个月内如山石网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山石网科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山石网科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山石网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山石网科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股份:1)山石网科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山石网科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股东越超高科技有限公司、田涛、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山石网科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山石网科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山石网科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山石网科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山石网科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山石网科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山石行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山石网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山石网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山石网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山石网科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股份:1)山石网科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山石网科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LUO DONGPING、尚喜鹤、曹红民、郑丹、蒋东毅、LIU TIMOTHY XIANGMING、杨庆华、欧红亮、张霞)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山石网科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由山石网科回购本人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在担任山石网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山石网科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山石网科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山石网科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山石网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山石网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山石网科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果山石网科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在前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如山石网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山石网科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1)山石网科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山石网科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蒋东毅和LIU TIMOTHY XIANGMING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山石网科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由山石网科回购本人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在担任山石网科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山石网科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山石网科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山石网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80,057,688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山石行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喜鹤、曹红民、蒋东毅、杨庆华、欧红亮、张霞。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石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24.52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9月28日至2028年3月2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5号)同意注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2,674,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6,74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1号文同意,公司26,74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石转债”,债券代码“118007”。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山石转债”自2022年9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山石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26,743.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2.8%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8年3月21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9月28日至2028年3月21日

(六)转股价格:24.52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山石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9月28日至2028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山石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山石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3月2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山石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4.6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4.5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山石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起由24.65元/股调整为24.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山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山石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6806591

联系邮箱:ir@hillstonenet.com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