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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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2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1日(周三)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9月21日(周三)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9月21日(周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崔洪军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252,631,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1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29,952,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2,679,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0,608,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929,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22,679,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0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100MWp光伏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28,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3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28,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3.1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28,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28,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业南露天煤矿排土场4MW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28,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罗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