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范培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9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A1)二层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60,0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6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8,20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1,800,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12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8,559,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85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704,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
3、除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独立董事Sui Martin Lin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556,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556,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556,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钟益鸣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