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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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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7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进一步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7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详情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31日和2021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下文中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3.2021年10月~2022年9月期间,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4.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

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2021年9月23日~2022年9月22日)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652,1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4%,最高成交价为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5.5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资金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时间区间等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进一步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和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公司已回购股份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为:

1.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5,321,704股,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的80%。

上述股份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

2.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1,330,432股,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的20 %。

3.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将上述已指定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已回购股份21,330,432股,按披露用途进行转让,或者在三年期限届满前,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尚存来源为本次回购股份、未被转让用于指定用途的已回购股份,公司将在上述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该等已回购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预计在上述85,321,704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在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进一步确定回购股份的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符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进一步确定回购股份的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在随后启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7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暨2021年9月23日~2022年9月22日)。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盘,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已实施完毕。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31日和2021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公告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3.2021年10月~2022年9月期间,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4.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

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2021年9月23日~2022年9月22日)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652,1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4%,最高成交价为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5.5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资金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时间区间等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和后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盘,因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已公开发行的并可二级市场自由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份数量减少106,652,136股。

根据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中,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5,321,704股,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的8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1,330,432股,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的20%。

预计在上述85,321,704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在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均未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控制权均未产生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四、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2021年10月10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收盘,邱业致女士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7,794,130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冯佳女士,因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获得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 除上述情形外,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0月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3,435,546股。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29,732,210股(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3,358,886股。

3.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7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85,321,704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6,428,104股减少为1,241,106,4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1月7日,每日8:30一12:30、13: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5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联系

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