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翔股份
股票代码:603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陕国投·聚宝盆6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信金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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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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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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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公司披露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共计不超过30,511,418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公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508,523,64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52,00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518,650,64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27,125,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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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无重大交易行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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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3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吉翔股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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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
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华融融达期货-陕国投·聚宝盆6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信金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聚宝盆66号”)持有公司股份27,125,390股,股份比例由10.23%降至5.23%,累计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聚宝盆66号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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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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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508,523,64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52,00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518,650,64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27,125,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后,聚宝盆66号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