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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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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85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价、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17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董事会将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6.66元/股调整为36.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白生文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白生文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2,2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白生文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220股。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971,7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91,516元(含税)。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海德曼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36.66 元/股 -0.3 元/股=36.36 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6.66元/股调整为36.3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价、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2,220股

● 归属股票来源: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简要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89%。其中,首次授予42.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7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75%;预留5.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5,397.17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25%。

(3)授予价格(调整后):36.3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6.3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0人,预留授予20人。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仅限公司现有业务(截止草案披露日),不包括未来新增业务类型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下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乙方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乙方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2,2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白生文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9月2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期限为 2022 年9月 24日至 2023 年 9月2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为122,220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作废处 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四)监事会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220股。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22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9月24日

(二)归属数量:122,220股

(三)归属人数:10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6.36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除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共拟归属10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22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应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变化情况作出说明。上市 公司董事会或本所认为必要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价、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贺子龙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并正式辞任。贺子龙先生辞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其原从事的研发工作将由公司研发团队承接。

● 贺子龙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协议,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为职务成果,该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 贺子龙先生离职后,其原从事的研发工作由公司研发团队承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贺子龙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贺子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近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并正式辞任。贺子龙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贺子龙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贺子龙,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2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技术部机械设计室主任、研发中心机械设计室主任等职务。

贺子龙先生通过公司持股平台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7万股,持股比例为0.03%,前述股份在授予时约定了服务期限条件,由于贺子龙先生离职发生在前述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照约定贺子龙先生需按原始出资价格转让其持有高兴投资的全部股份给高兴投资股东高长泉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

贺子龙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0.22万股,获授股份均尚未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自离职之日起,贺子龙先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2万股不得归属。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贺子龙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目前其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事宜。

贺子龙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6项,申请中的发明专利4项。前述专利和专利申请均为职务发明创造,涉及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均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贺子龙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贺子龙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书》、《海德曼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贺子龙先生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事项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贺子龙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亦未发现贺子龙先生离职后拟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任职。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建立了成熟的研发团队和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通过科学的人才考核与奖励机制吸引并凝聚优秀的研发人员,打造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团队,保持公司研发能力,推动产品的持续创新和迭代。公司重视对具备研发潜力的员工的选拔和培养,不断丰富人才储备,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目前,贺子龙先生负责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贺子龙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除贺子龙先生离职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吸引研发领域的高精尖人才,通过不断优化考核及奖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有序推进各项研发项目,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贺子龙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2、贺子龙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利等发明创造,由公司享有知识产权,贺子龙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贺子龙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贺子龙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