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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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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二审判决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诉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及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 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传奇IP

● 本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恺英

● 本案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浙江欢游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高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传奇IP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北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4协外认38号],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并根据《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04执172号]执行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此后,传奇IP向北京四中院提出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北京四中院驳回后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该案已被传奇IP申请撤回起诉,并经北京四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2019-143、2020-021、2020-027、2020-036、2020-137)。

2020年6月24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0,000,000元),最终裁定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出资额为人民币736.85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已经上海恺英申请,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1月25日,上海恺英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变更诉讼请求,并在2021年3月11日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之四],裁定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431,127,363.7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详见公告:2020-079、2020-085、2020-122、2021-016、2021-019、2021-021)。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判决驳回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7,436.8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传奇IP负担。

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收到上海高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上海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传奇IP诉上海恺英、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二、本案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高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上诉人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IPCo.,Ltd.)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49,442.79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49,442.79元,均由被上诉人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高院二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及上海恺英尊重上海高院就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但并不认同本案结论。公司主张浙江欢游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上海恺英以出资额为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上海恺英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本案上诉人传奇IP近年以来通过恶意举报、恶意诉讼、恶意保全等方式,试图向公司施压以达到其商业目的,公司一直未屈服。上海恺英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再审、抗诉、终止合作等合法合规方式切实维护自身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恶意诉讼坚决抗争到底,尽最大努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预计本次判决金额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公司目前资金充裕,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后续公布的定期报告为准。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沪民终170号]。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6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52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36.11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68.0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九条及《公司章程》(2019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因此,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52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36.11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68.0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36.11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68.0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九条及《公司章程》(2019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因此,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52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36.11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68.0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1.5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736.1111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9月22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1.5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868.0555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9月22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44,421.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5,741.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5,242.31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3.67%、5.47%、4.94%。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预计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0万元的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王悦先生持有的公司123,359,776股股份已于2022年8月5日10时起至2022年8月6日13时29分36秒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其中112,477,078股尚未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王悦先生持有的公司252,168,363股股份已于2022年9月6日10时起至2022年9月7日10时止在阿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其中80,623,37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股份拟予以注销的部分,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四)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四、本次回购的不确定风险

(一)本次回购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二)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36.11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68.0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52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736.11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68.0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1.5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736.1111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9月22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1.5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868.0555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9月22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三、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44,421.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5,741.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5,242.31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3.67%、5.47%、4.9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预计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0万元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王悦先生持有的公司123,359,776股股份已于2022年8月5日10时起至2022年8月6日13时29分36秒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其中112,477,078股尚未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王悦先生持有的公司252,168,363股股份已于2022年9月6日10时起至2022年9月7日10时止在阿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其中80,623,37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股份拟予以注销的部分,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4、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九、本次回购的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上述公告内容至少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包括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