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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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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092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在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监事贺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龚志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起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ABN)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起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票据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094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资产支持票据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交易商协会审核,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的为准。

一、资产支持票据概况

公司拟将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销售商品、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而对下游交易对手依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国泰君安”,作为“主承销商”)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分期发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存续期间不超过5年。

二、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主要要素如下,具体根据情况以实际设立时为准:

1. 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委托人/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2: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工”);

2. 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1: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主承销商:民生银行、国泰君安;

4. 产品规模: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5. 承销方式: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联合承销;

6. 发行对象:符合监管要求的定向投资人;

7.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国元信托;

8. 基础资产:安徽建工作为发起机构在信托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设置循环购买,下同)转让给信托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发起机构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9. 分层情况: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次级资产支持票据;

10. 规模占比:以最终评级结果为准,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占比不超过95%;

11. 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间不超过5年;

12. 利率安排: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无票面利率,对外出售时可设置期间最高收益;

13. 还本付息方式:(1)无循环购买结构下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按季支付利息,本金过手摊还;循环购买结构下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按季支付利息,循环期内不支付本金,摊还期内本金按季过手摊还。(2)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可设置期间最高收益,且可在优先级本金偿还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14. 增信措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设置优先次级分层架构;建工控股对资产支持票据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履行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在建工控股未完全履行其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时,安徽建工对资产支持票据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履行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

15. 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的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市场化销售,或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

三、资产支持票据承销商及发行载体管理人情况

(一)承销商情况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4,378,241.850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988F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载体管理人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许植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4日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58510848J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资产支持票据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包括资产支持票据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发行,下同)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和交易要素;

2. 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安排、发行利率、决定公司以及建工控股作为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主体等;

3. 根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4. 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资产支持票据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的相关事宜。

5. 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有权机构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6. 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资产支持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开展。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091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在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盛明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时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起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编号:2022-09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ABN)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起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票据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安建虹城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与五河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在蚌埠市五河县合资设立“安徽安建虹城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相关工程施工业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建工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与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在合肥市长丰县合资设立“安徽建工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相关工程施工业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一、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9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093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设立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况

公司拟将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因销售商品、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而对下游交易对手依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中信证券发起并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分期发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不超过5年。

二、本次专项计划(ABS)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具体根据情况以实际设立时为准: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2: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工”);

2.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1: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建工控股”);

3.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规模: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6.基础资产:安徽建工作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设置循环购买,下同)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7.证券分层:本次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8.规模占比:以最终评级结果为准,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不超过95%;

9.产品期限: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不超过5年,具体每期的发行期限可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0.利率安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对外出售时可设置期间最高收益;

11. 还本付息方式:(1)无循环购买结构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季支付利息,本金过手摊还;循环购买结构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季支付利息,循环期内不支付本金,摊还期内本金按季过手摊还。(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设置期间最高收益,且可在优先级本金偿还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12.增信措施:本次专项计划采用优先次级分层架构;建工控股对专项计划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履行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在建工控股未完全履行其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时,安徽建工对专项计划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履行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

1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市场化销售,或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及销售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3.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4.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5.注册资本:1,482,054.68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四、专项计划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下同)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和交易要素;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安排、发行利率、决定公司以及建工控股作为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4.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的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有权机构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2-095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详细会议资料本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三)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也可以于2022年10月9日前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四)登记时间:2022年10月9日上午9:00-下午5:00 。

(五)登记地点:合肥市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许丽、储诚焰

电话:0551-62865300

传真:0551-62865010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