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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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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7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公司620,969,165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9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453,4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90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8451%;反对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1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20,86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1380%;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8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达、徐萌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6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杨君敏先生的通知。因其个人资金需要,杨君敏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9月23日减持了1855万股、535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43%;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杨君敏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需要预披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6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的通知。因其个人资金需要,隋君美女士于2022年9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隋君美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隋君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需要预披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7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2022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及2022年9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656,25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656,25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238,352,750股减至1,233,696,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38,352,750元减至1,233,696,500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师恩战、张静静

邮政编码:265404

联系电话:0535-8938520

传真号码:0535-2730726

邮箱:shuangtashipin@shuangtafood.com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