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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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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88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2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 6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2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号)。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成功先生、朱文亮先生: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辅仁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辅仁药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4月30日,辅仁药业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辅仁药业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辅仁药业相关公告等文件资料、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辅仁药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情形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朱成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朱文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责令辅仁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朱成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朱文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本次立案调查事项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了本次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所暴露出的公司内控制度缺陷,公司将积极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后续工作,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