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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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9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吴礼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陈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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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谭伟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谭伟恒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谭伟恒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伟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谭伟恒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陈莉女士简历
陈莉女士,汉族,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8年9月历任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2016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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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6日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55,527,400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6,860,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73%。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55,527,400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2,449,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0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41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267,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5%。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869,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990,9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276,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41%;反对990,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8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