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5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同时,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方案测算,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272,164,561股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48.31万元(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本为907,215,204股,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直接持有发行人235,702,5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海恒为中国国新控制的企业,中国国新通过中海恒间接持有公司235,70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2,164,561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中海恒直接持有公司235,702,5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新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70,708,353股,不高于108,865,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00%,不高于9.23%;中国国新通过中海恒及国新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306,410,946股,不高于344,568,41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98%,不高于29.22%,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上述交易完成后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国新发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5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具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国新健康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特定期间不减持国新健康股票作出如下之不可撤销的承诺:
1、自国新健康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9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国新健康股票的情形。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国新健康股票,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国新健康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国新健康所有。
5、本公司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5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8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五)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八)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并成为监事,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2,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00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4,058,120元(未包含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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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以5.0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02,000股限制性股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并成为监事,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2,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000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新健康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6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906,413,204元,总股本拟变更为906,413,204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二十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修订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7,215,204.00元。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6,413,204.00元。
第二十条修订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907,215,204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906,413,204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接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