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3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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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50%的股东,其表决权将相应受到限制。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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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邮寄、传真及现场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寄、传真登记的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本。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双金大厦B座齐鲁银行董事会办公室2603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31-86075850
传真:0531-81915514
电子邮箱:ir@qlbchina.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双金大厦B座齐鲁银行董事会办公室2603室
邮政编码:250014
(二)会议费用情况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现场参会股东做好往返及会场个人防护工作,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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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时: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应行使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22年10月14日在济南召开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将按时出席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9:30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一会议室召开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书面告知贵行。
本人(或本公司)证券账号:
本人(或本公司)持股数:
本人(或受托人)联系电话:
股东:
(法人股东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1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方案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2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方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方案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有效期为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9月16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核准文件。为保障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方案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0月28日。除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方案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授权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