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智”)、陈松杰、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瑞”)、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兴”)、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琪”)、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智”)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鉴于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2年9月25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张忠立、宁波瑞智、陈松杰、和之瑞、和之兴、张红曼、和之琪、和之智(以下合称“各方”)于2018年7月2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等。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公司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和履行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根据约定,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9月25日到期。各方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9月26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846,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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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为家庭成员,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哲琪”)为张忠良100%控股的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合”)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共同控制的企业;宁波瑞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100%控股的公司;和之瑞、和之兴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松杰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企业,陈松杰持有和之瑞出资份额为24.0652%,持有和之兴出资份额为60.7580%;和之琪、和之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红曼担任普通合伙人的的企业,张红曼持有和之琪出资份额为88.2044%,持有和之智出资份额为33.4345%。张忠良分别持有和之瑞、和之兴、和之琪、和之智出资份额为4.0023%,30.5792%,2.7743%,6.7050%。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张忠良与其控制的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家庭成员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共同控制的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弟张忠立控制的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张红曼与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各方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除基于亲属关系或控制关系构成的法定一致行动关系外,各方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如上所述,张忠良、宁波哲琪、和之合、宁波瑞智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207,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3%。和之瑞、和之兴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82,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张红曼、和之琪、和之智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56,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通过直接和间接以及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73%的股份,仍系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并且自公司成立以来,张忠良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对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因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