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6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应急罚[2022]10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6月20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丙类包装仓库内储存有10桶甲苯,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市应急局于2022年6月20日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锡应急责改[2022]181号),责令公司对此项事故隐患于2022年7月20日前整改完毕,7月28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复查,确认公司已经整改完毕。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档“一档: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应急局结合前期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决定对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陆万伍仟元(¥ 65,000)的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市应急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及总结,公司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应急罚[2022]100号)。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