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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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上午在公司七楼小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道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分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被收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分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被收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被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武平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武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对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以下简称“武平分公司”)所属的武东镇643县道北侧、武东中学南侧武东镇客运站A地块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2,836.40㎡】和岩前镇峰贵村、205国道西侧、岩前高速路口旁岩前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2,862.09㎡】进行收储。

2、龙洲集团股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被收储的议案》,同意前述地块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880.76万元,由武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同意公司就前述地块地上建筑物与武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武东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与《岩前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

同日,公司与武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了《武东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与《岩前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武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法定代表人:钟卫青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824751358871K

(4)注册资金:51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制定收购储备土地计划适时适量收购国有存量土地依法收回违法用地、闲置土地为实施熟地出让奠定基础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平整和出让前的合理使用筹集、管理好土地收购储备金。

2、本次交易对方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与其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收储房屋建筑物分别位于武东镇643县道北侧、武东中学南侧武东镇客运站A地块和岩前镇峰贵村、205国道西侧、岩前高速路口旁岩前镇客运站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2、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本次房屋建筑物收储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武东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

第一条 甲方收储乙方位于武东镇643县道北侧、武东中学南侧武东镇客运站A地块地上建筑使用权。收储房屋建筑面积为2836.4平方米。

第二条 该地块地上建筑物按市场评估价438.4万元进行收储补偿。

第三条 付款方法:

第一期:在缴交地块出让履约保证金3日前支付补偿款的60%,即263.04万元;

第二期:剩余金额于协议项下地块出让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和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付给甲方(如无土地、房产证,则提供用地红线图并盖公章)。交付建筑物条件:

乙方确保交付建筑物权属清楚,无争议。如有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岩前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

第一条 甲方收储乙方位于武平县岩前镇峰贵村、205国道西侧、岩前高速路口旁岩前镇客运站地块上建筑使用权。收储房屋建筑面积为2862.09平方米。

第二条 该地块地上建筑物按市场评估价442.36万元进行收储补偿。

第三条 付款方法:

第一期:在缴交地块出让履约保证金3日前支付补偿款的60%,即265.416万元;

第二期:剩余金额于协议项下地块出让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和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付给甲方(如无土地、房产证,则提供用地红线图并盖公章)。交付建筑物条件:

乙方确保交付建筑物权属清楚,无争议。如有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建筑物收储是公司根据当地政府工作要求进行的交易,收储补偿总金额为880.76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在扣除相关成本后,预计产生收益288.62万元,将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取得的损益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武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的《武东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与《岩前镇客运站地块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