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9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2-07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2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刘福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选举苏理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杜政先生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苏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理先生的任职资格,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备案,获得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苏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苏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工作能力、业务素质、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的职责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高管理透明度、降低经营风险、避免决策失误。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简历

苏理,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5年7月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发酵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毕业至今就职于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二级研究员。国家首批通过认证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山东省首批轻工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2-07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

至2022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8:00一一11:30,下午2:00一一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疫情的特殊时期,各参会股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