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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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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2022-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进展

为补充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视传媒”)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北方”)的日常流动资金,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视北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向中视北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2.12%,可分笔提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20)。

近日,公司与中视北方、交通银行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签署了第二笔《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中视北方履行了第二笔借款支付义务。

二、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的方式:委托贷款

借款人: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委托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

合同期限: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贷款利率:2.12%

贷款的偿还及利息支付:借款人应按照到期日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4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60%。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委托人为实现债权或委托人委托贷款人代理委托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委托人和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视传媒持有中视北方80%股权,向中视北方委派董事、监事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以掌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其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中视北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检查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估风险变化,督促中视北方加强项目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成本费用支出,合理把控项目进度,加快资金回收速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3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