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7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亿元借款展期1年,展期期间年利率为4.4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号)。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义忠先生、卢定人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4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于2021年度已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合计借款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以及2021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号、2021-076号)。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现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1亿元展期,到期日由原借款首笔到期日的次日起展期1年,展期期间的年利率调整为4.41%。
2、本次展期的借款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义忠先生、卢定人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展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湖北资管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洪山路64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7、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宏泰集团2021年度营业收入1,406,346.73万元,净利润54,225.75万元;2021年末,总资产6,145,63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19,646.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参考同期宏泰集团平均融资成本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度向宏泰集团合计借款1亿元,到期日由原借款首笔到期日的次日起展期1年,借款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展期期间的年利率调整为4.41%。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次会议审议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累计与宏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4.92万元,主要为公司向宏泰集团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是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审议同意《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塑控股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借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华塑控股拟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至2022年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0月14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至2022年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