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2022-06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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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程平先生、范波先生、职工监事王芳女士因疫情管控或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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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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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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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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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议案2和议案3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芳菲,陈月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