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2-8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8,3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603,026,202股变更为8,602,447,902股。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于近期从公司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七)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月28日。
(八)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对于激励对象离职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权益,应结合其个人年度贡献,按其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考核;剩余年度(不含离职所属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二)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总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8,3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4.3547%、占总股本的0.0067%。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总金额为1,208,557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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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8月26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CQAA20640),认为:“截至2022年8月26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578,300.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03,026,202股变更为8,602,447,902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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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