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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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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2-10-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7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35,895,601股A股股份,占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4.8949%,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及通过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以下简称“《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股东拟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期间(以下简称“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29,560,1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59,120,2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9月30日,减持期间届满,公司收到减持股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函告日,减持股东于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3,208,780股公司A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29日总股本的0.7840%,平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5.02元/股;减持股东于减持期间未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2,956,014,117股为基础计算。

上述减持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2,956,014,117股为基础计算。

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Ge Li(李革)及Ning Zhao(赵宁)、张朝晖、刘晓钟。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8家主体。

注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共3家主体。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股东于减持期间未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注:

1.上述减持比例和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2年9月29日的公司总股本2,960,418,598股为基础计算。

2.相关交易信息以减持股东于2022年9月30日向公司发出的告知函为基础。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