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109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8日在内部网站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限达到10日以上。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3、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