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向全体职工代表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231人、实际参会职工代表231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召开的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吸引和保留核心骨干人员,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激发发展活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表决结果:23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23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